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教材的征订和使用,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1、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全院教材的征订与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院教材征订、使用和管理事务。
2、教研室是教材征订的主体单位,教科办做好汇总、上报、预订和发放工作,教学委员会对教材征订清单、教材内容、排版、插图进行审定。
二、教材的预定
1、学院对已选定的教材,要制定教材预订计划,并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进行分类预订,其中,预订学校教师编写的教材要特别注明,便于选用评审。
2、新生教材根据当年招生计划人数和人才培养方案预订第一学期所需教材;其他年级各班级可以选择班级自购教材或在学校统一订购两种方式,一经确定不可更改订购方式,但必须保证每学期班级专业课教材持有率满足学校要求(95%),若不能满足则取消以后自订教材的资格。公共必修课教材由课程归口单位按照新生招生计划人数和在校生实际需求人数统一预订。
3、教材预订每年分春秋两次,每次预订的数量原则上为下一个学期学生的使用量。教科办于每学期期末按教学任务将教材征订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至教研室,同时,学院启动教材预订工作。
4、教材一经预订,一般不得更改或退还。确因学籍变更等特殊原因需更改或退还时,由班级提出申请,教科办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教学主管领导批准。
三、教材的领取与结算
1、教材的领取与结算,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以班级为单位按教材征订清单统一收费,与书商对接,将费用直接交给书商后,领取教材。
2、领取、购买的教材,如有破损等质量问题,以班级为单位上报教科办,教科办与书商对接,由书商负责退换。
四、公用教材的管理
1、公用教材是指教师备课授课用书和教学管理工作必备用书。领用公用教材须事先在教材征订系统中申请预订,没预订的书商不会发放教材。
六、其他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组织采购或销售教材,对违规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2、对无故不组织预订、领取或发放教材,以致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班级和个人,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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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6